正义网西安4月3日电(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余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近期公布施行的《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陈俊就《决定》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她指出,《决定》共十六条,从办案领域和陕西省的重点及拓展方向,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方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职责,配合衔接机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责、各级国家机关的法律责任和宣传引导等方面都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陈俊介绍说,《决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考虑到陕西省是历史文化大省,有必要通过公益诉讼来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故增加了“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的内容。同时,针对近期的新冠肺炎疫情,在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中增加了“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内容。
陕西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葛迪通报了2017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他说,陕西省检察机关在省委、最高检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的有力支持下,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全力持续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展,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638件,发出检察建议13043件,起诉334件,多项业务数据位居全国前列。其中,在深入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活动中,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线索970件,提出检察建议913件,起诉39件,联合河南、甘肃省检察机关,共同推动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向全国推广。
葛迪表示,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办案中也存在检察公益诉讼拓展新领域、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决定》的颁布施行,必将能更好地凝聚保护公益的合力,有力推动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葛迪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切实担负起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把学习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以《决定》的出台为契机,紧紧围绕中心大局工作和人民切身利益,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突出办理影响大、效果好的案件,推动解决党委和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切的公益损害问题,全力加强全省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陕西追赶超越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